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app官网入口
鲁人考函〔2023〕28号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月11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区设置及考场安排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在青岛、菏泽设置考区。考场由国家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五、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