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鱼app官网入口
琼人社规〔2021〕23 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监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文胜 联系电话:65312003)
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监管,引导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是指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面向属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及时宣传诚信典型,提高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
第五条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
诚信档案应动态更新并保存 3 年以上。
第六条 诚信评价坚持平时巡查抽查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平时巡查抽查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 3 月底前,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一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年度评价内容:
(一)依法设立以及开展年报公示情况;
(二)各类证照(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情况;
(三)服务规程、服务台账建立情况;
(四)接受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遵守相关法规情况;
(五)制度建设、场地设施、员工素质等内部管理情况;
(六)客户和求职者投诉、客户权益保护、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管理和信贷记录以及受行政处罚等信用管理情况;
(七)年度服务数质量、年度收益情况;
(八)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
(九)其他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相关的情况。
第八条 诚信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级,a 级为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b 级为诚信良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c 级为诚信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d 级为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a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条件:
1.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未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2.年度评价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
(二)b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条件:
1.遵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等相关法规,未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2.年度评价得分在 70-79 分之间。
(三)c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