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 -乐鱼app官网入口
琼人社规〔2021〕1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指导我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县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各单位在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
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规范电子劳动合同的管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注册或者实际经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适用本指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依照本指引执行。
企业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存在劳动管理的劳动者订立电子协议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条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其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依法订立且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作为有关证据使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电子形式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条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平台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订立服务平台)订立。
用人单位可使用政府部门或市场主体建设的第三方订立服务平台,也可以使用自建的订立服务平台。
订立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